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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资产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经济并非简单设计、制作、申请、保护等方面所耗费用而形成的,广告宣传有利于扩大商标的知名度,并需要花费高额费用,但这些费用对商标资产价值起影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商标资产的经济价值体现为它能获得超额收益,不能带来超额收益,商标权也就不具有经济价值。商标权带来超额收益的原因,是它所代表的企业的商品质量、性能、服务等效应因素的综合性、重复性的显示,甚至是一定的效用价格比的标志。它实际上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素质,尤其是技术状况,管理状况、营销技能的综合反映。另外,商标资产的评估值还与评估准基准日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评估目的等密切相关。因此,商标资产价值的评估应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宏观经济状况
商标资产的价值与宏观经济形式密切相关。在评估基准日宏观经济景气高涨时,评估值相对较高,低迷时估值较低。另外,宏观经济政策对商标价值评估也有一定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是紧是松,尤其是与所评估商标的行业相关的政策走向,也是商标评估必须考虑的因素
2.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商标的市场影响力是影响商标资产价值最重要的因素。反映商标资产市场影响力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1)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度是指消费者对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认知认可程度。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商标商品或服务就越受消费者的青睐,商标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阻力就越小,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越强。例如,驰名商标因其知名度较高,不但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法律保护的强度也大于普通商标。很多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远大于非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也有着苛刻的条件和复杂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同一行业,驰名商标价值高于非驰名商标价值。是否完成驰名商标认定影响着商标资产的价值。
(2)商标的信誉度。商标的信誉度是指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其相关服务得到消费者肯定和信任程度的指标。商标的信誉度可能是与商标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相伴而生,也可能是由商标商品或服务长期良好的性价比或相关服形成。商标的信誉度能大大提升商标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商标资产具有价值的重要基础。
3.商标声誉的维护
商标的资产价值与商标声誉的维护有关。商标资产维护时间越长,价值越大。但如不维护商标的声誉,商标的价值就会贬值。商标的广告宣传是扩大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及维护商标的重要因素。通过广告宜传使大众熟悉该种商品或服务,刺激和维持消费需求,从而扩大商品销量,为企业带来更多超额利润。对于大部分商标资产面言,广告投入的数量及广告宣传的密度与媒介的层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另外,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也是商标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商标的广告宣传会对其价值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资产的价值与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的多少有关,但商标资产的价值并不等于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
4商标权所依托的商品
商标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收益,其价值大都依托有形资产来实现的。商标资产的经济价值是由商标所带来的效益决定的,带来的效益越大,商标资产价值越高。商标所带来的效益是依托相应的商品来体现的,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商品所处的行业及前景。商标所依托的商品所在的行业发展情况,对商标资产的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行业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商品的生产规模、价格、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进而影响到商标的价值。另外,一个行业很难保持长久的繁荣与稳定。总有一些新兴的行业不断产生,一些陈旧的行业不断衰退,甚至消亡。商标资产的价值在于其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在销量相同的情况下,新兴行业往往是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其商标资产价值也高。
(2)商品的生命用期。商标资产的价值与所依附的商品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商品在生命周期一般有四个阶段:研制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衰弱退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商标商品的市场影响不同,商标资产的价值也不相同。通常,处于发展或成熟阶段的商标商品具有较强的超额利润能力,其相应的商标资产价值就高;若处于衰退阶段,获得每超额利润的能力弱,其商标资产价值相对较低;若处于研制阶段,则要考虑商品是否有市场、单位产品可获得的利润等因素综合确定商标资产的价值。
(3)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状况。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标志着商标资产的价值范围。商标资产的价值体现在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上。同样的单价,其市场占有率越大,商品销量越大,利润及超额利润也越大,商标资产的价值也越高。正常情况下,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应该是商标商品知名度和信誉度及其市场竞争力等的综合反映。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高低将直接影响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和营业收人。此外,竞争状况同样影响着商标资产价值,竞争越激烈、其他知名商标越多,商标资产价值越小。
(4)商品经营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商标资产的价值基础是商标商品的质量,以及由此形成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从商标商品具备较高质量到获得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积累。在这个过程中,商标商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之道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一个商标在有些企业手中可能是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而在另一些企业手中可能变得一文不值。良好的企业经营素质和优秀的管理是形成良好的商品质量及其较高知名度和信誉的保证。
(5)商品的获利能力。所有影响商标资产价值的因素最终都会体现在商标商品的获利能力上,即能给拥有者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上。商标商品的获利能力越强,超额利润更多,商标资产的价值也就更高。因此,商标商品的获利能力是决定商标资产价值的根本性因素。
5.商标权的法律状态
(1)商标的注册。我国实行的是“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商标专用权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只有获得了注册的商标使用人才享有专用权,才有权排斥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才有权对侵权活动起诉。因而只有注册了的商标才具有经济价值。未注册的商标即便能带来经济效益,其经济价值也得不到确认
(2)商标权的无效宣告、撤销以及注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具体条文如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做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国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验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名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具体条文如下: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
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注册商标成为其该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可见,无论是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是期满不再续展的,原商标所有人都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丧失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失去了商标评估的对象,也就不再具有经济价值。
6.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使用、购买成本、商标注册时间、有无许可使用等都是影响商标资产价值的重要因素。
7.类似商标的交易情况
商标的交易情况也影响商标资产的价值。当使用市场法进行商标价值评估时,可比易案例及其交易情况对商标价值评估起决定性作用。这些因素包括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交易情况、本身情况、交易日期等。
请问如果希望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注册资本100万。
如果发生诉讼,那么在注册时将100万完全实缴,所承担的责任与只认缴不实缴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有所不同呢?
如果责任有不同,那么这个认缴是有一个按期缴纳期限的,是不是说在发生诉讼前,缴清了就可以,而不是注册时必须缴清呢?
答:实缴和认缴本质上的意义是一样的,只是出钱的时间点不同而已,不管是实缴还是认缴,股东对于他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
另外在理解这个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1、自然人与法人;公司属于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股东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该出资即成为公司的财产。
3、认缴和实缴;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只是认缴,在公司财产不足与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责任,出资义务即以认缴的金额为限;如果已经实缴,即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无需再承担责任。